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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*贰级

作者:徽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
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 

1、城市道路工程;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;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;公共广场工程; 
2、10万吨/日及以下给水厂;5万吨/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;3立方米/秒及以下给水、污水泵站;15立方米/秒及以下雨水泵站;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; 
3、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灌厂(站);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/日燃气工程;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、调压站;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; 
4、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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